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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募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提供者的公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募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提供者的公告

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高执行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申请加入。

一、申请条件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从事拍卖辅助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

(三)拥有熟悉拍卖法律法规、司法拍卖流程和网络操作的专业团队;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六)能够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七)法律法规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内容

纳入名单库的服务提供者,将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提供以下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标的物信息核查、拍摄、录像及资料整理;

(二)制作符合规定的文字说明、视频、图片等拍卖资料;

(三)提供拍卖咨询、引领看样、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协助开展拍卖公告发布、信息推送等宣传工作;

(五)协助办理标的物交付、产权过户等后续事宜;

(六)人民法院委托的其他拍卖辅助工作。

三、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加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申请书;

(二)机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办理);

(四)机构简介、人员构成、专业资质及过往业绩说明;

(五)经营场所证明、设备清单及相关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七)无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

(八)服务方案、收费标准及承诺书;

(九)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评选与管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组建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名单库的机构。

对入选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移出名单库。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密封递交或邮寄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收到时间为准),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日期]

更新时间:2026-01-13 17: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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